举报公安人员打人的处理方法如下:
1、在执法过程中,因防卫或制服嫌疑人而殴打他人是合法的,其他情况是非法的。面对警方的非法殴打,受害人可以写投诉信,向其公安机关投诉,也可以拨打12389举报电话。投诉人应尽可能详细地向接电人报告投诉事项。接电人应当记录接电人,或者将书面材料写给接电人,并留下姓名、工作单位、家庭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进行调查和证据收集。
二、本级公安机关不接受投诉或者不接受处理结果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
上级公安机关是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公安机关级公安机关。对本级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上级投诉。投诉诉的原因、事实,并留下姓名、工作单位和原处理结果。
三、向纪委投诉。
警察殴打是一种严重的违纪行为,投诉人可以选择向纪律检查委员会投诉,由纪律检查委员会处理。向纪律检查委员会投诉,是为了发扬诚信,打击犯罪或违法违纪行为。但报告应尽可能清楚,并提供相关证据或证据。同时,在可能的情况下,实名报告(前提是必须保护自己),有利于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快速调查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