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由以下要素组成:
1、对象要素。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素。本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3、主要要素。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本罪。
4、主观要素。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的,过失(如紧急避险)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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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