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一种法律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在实践中,子女不需要赡养父母:
1.未婚或离婚的成年子女没有经济收入。失去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成年子女自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如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遗弃子女、强奸女儿等;
4.后赡养义务的主体是由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名义上收养的子女,实际上不与养父母生活在一起,或者虽然由养父母抚养但未成年的子女,不是义务的主体。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没有支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可以免除支付义务,但不能免除生活护理和精神慰藉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