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已经正式实施,在新的婚姻法规下,这4类财产,在离婚之后不予分割,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1、婚前个人全款购买的房产。
2、赠予合同或者遗嘱中明确
指定归一方所有的房产。
3、婚前按揭购买的房产。
4、未建房子的宅基地或者婚前已经建房的宅基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