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婚姻无效。
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自始至终无效,但无效并非自然无效,而是要求婚姻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无效。只有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无效的,才能确定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换句话说,只有当法院确定婚姻无效时,无效的婚姻才会产生自始至终无效的法律后果。未经法院宣告的,不得产生无效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1051条的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基层组织;
(二)未达到法定婚龄的近亲属;
(三)以禁止结婚的亲属为由,是当事人的近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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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