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通常会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押金,以确保其租赁财产的安全和完整性,并声称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将押金退还给承租人。但在现实中,许多出租人在接受房屋时,往往会以承租人损坏物品等各种原因扣押押金,不予退还。
首先,我们应该尽量与出租人协商。如果协商失败,我们可以向居委会申请调解。当然,我们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退还押金。但是,在起诉时,我们必须注意证据的收集。首先,我们必须证明我们已经向房东支付了押金,其次,我们应该证明租赁通行证已经结束,我们没有违反租赁合同的规定。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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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