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2个以上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关法条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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