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权利:

1.共有财产权。

2.合伙经营权。包括:合伙事务的决定权、合伙事务执行权、监督检查权、查阅账簿权。

3.利润

分配请求权。

义务:

1.出资义务。

2.承担合伙事务的义务。

3.分担亏损的义务。

4.竞业禁止的义务。

相关法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条,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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