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要件的设置,
(1)合伙人的组成。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至少有一个有限合伙人。
(2)合伙人数量限制。有限合。
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2.在合伙协议要求方面,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仅应当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还应当规定以下事项: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及违约处理办法;
(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条件.程序及相关责任;
(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变更程序。
3.在投资要求方面,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4.在名称要求方面,有限合伙企业应在其名称中注明有限合伙字样。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