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付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履行房屋销售合同,二是建立物业管理合同。收到房屋时,应注意三个主要问题:
1.审核相关证件。
2.检查房屋质量。
3.检查交付费用。
开发商延期交房时,业主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双方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有违约责任的,按合同约定处理。
2.合同未约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如下:
(1)卖方延迟交付房屋或买或买方延迟支付购房款,并且在催促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尚未履行,业主一方可以要求终止合同,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终止权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另一方未催促的,终止权应当自终止权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终止权应当消除。
(2)业主可以要求逾期交付违约金。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违约金,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在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公布构在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评估的同一地段的租金标准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