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不能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其目的是逃避和逃避责任。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应当严厉处罚,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逃逸,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已成功,是交通肇事逃逸,不逃逸3年以下,逃逸3年以上,是交通肇事犯罪的加重情节,但有自首行为,将减轻处罚。在3年以上的范围内,应适当减轻处罚。
(1)逃逸人主动向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如实解释犯罪事实的;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给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告,等待处理,如实解释犯罪事实;
(3)逃逸者在途中向交通管理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告,等待处理。此外,根据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认定为刑事案件,移交刑事调查部门处理:行为人故意造成受害人伤亡;行为人逃避法律调查,将受害人从事故现场隐藏或遗弃,造成受害人死亡或严重残疾。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