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理不构成犯罪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如果肇事者只对受害者造成轻微伤害。轻伤或成牲畜(如猪、牛、羊等)死亡的后果,财产损失金额不大。此时,如果肇事者逃逸本身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肇事者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后逃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严重伤害。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此时,肇事者已构成交通事故犯罪。同时,肇事者为逃避法律调查而驾车逃逸,但未造成逃逸的严重后果。这种情况符合刑法第133条规定的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加重处罚情节,对肇事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无严重后果的,一般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跑,被害人得到他人的及时救助,脱离危险,无死亡或严重残疾的后果。
2.虽然受害人在逃逸过程中死亡,但逃逸行为与受害人死亡结果无因果关系。
3.肇事者将他人撞成重伤,但不具有使其死亡的现实风险。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