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解释》,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避法律调查,导致受害人因无法获救而死亡的情况。然而,刑法理论上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许多不同的看法。本书认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局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了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该是过失。因此,《解释》规定,为逃避交通事故后的法律调查,行为人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导致被害人无法获救或严重残疾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罪处罚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