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驾驶人肇事逃逸的刑事处罚为三至七年左右的有期徒刑。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殊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3.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的行政制裁,无论交通事故后果如何,驾照都将被吊销,终身无法取得。
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逃逸当事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