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二次碾压需要承担责任:交通肇事造成死亡逃逸,一般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基于过失二次碾压,同上;基于知道事故和二次碾压死亡,从交通肇事罪转变为故意杀人罪,法定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交通事故造成死亡逃逸,一般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基于过失的二次碾压,一样的。3、基于知道发生事故并二次碾压死亡的,此时已由交通事故罪转化为故意杀人罪。法定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从事交通人员或者非交通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构成犯罪的。
第二条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对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
(二)三人以上死亡,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
(3)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承担全部或主要事故责任,无能力赔偿金额超过30万元0万元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承担全部或主要事故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事故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毒后驾驶机动车;
(二)机动车无驾驶资格驾驶;
(3)驾驶安全装置不完整或安全部件故障的机动车;
(4)驾驶无证或报废的机动车;
(5)严重超载驾驶;
(六)逃避法律调查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避法律调查的行为之一。
第四条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二)六人以上死亡,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
(3)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对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赔偿金额不超过60万元的。
第五条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避法律调查,导致受害人因未得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况。交通事故发生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车主、承包人或乘客指示肇事人逃跑,造成受害人因未得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事故罪共犯处罚。
第六条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后逃避法律调查,将受害人从事故现场隐藏或遗弃,致使受害人无法获救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本解释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者机动车承包所有人或者机动车承包人指示,强迫他人非法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事故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理。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罪处罚。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30万元至60万元、60万元至100万元的范围内,确定第二条第一款第(3)项、第四条第(3)项的起点金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逃逸或者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肇事者逃逸两次,再次造成受害者受伤甚至死亡。根据受害者的受伤情况,如果没有死亡,那么交通事故案件可以定义为恶性交通事故案件,法院将以从重处罚的态度进行处罚。如果受害者死亡,那么它就可以被判处死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