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实行过错赔偿原则,既有过错方赔偿,无过错方不赔偿。以责论处
1.承担全部责任的,赔偿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的,赔偿损失的70%至90%
3.责任相同的,赔偿损失的50%
4.承担次要责任的,赔偿损失的10%至30%
5.在尊重公安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的基础上,根据每个肇事者的过错规模,分别确定事故比例基数,然后根据每个事故责任人的比例基数除以所有责任人的比例基数之和,作为每个事故责任人应分担的事故赔偿比例。
《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