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破产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包括公司、企业的破产制度和债权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破产制度主要是指破产法保护的破产秩序;债权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主要是指财产权利。

2.客观要素本罪客观表现为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财产、处置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和他人利益的行为。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必须实施隐匿财产。承担虚构债务或者其他转让财产。处置财产的行为。隐匿财产是指隐瞒公司、企业的资金、设备、产品、货物和其他财产的全部或部分。转和隐藏。承担虚构债务是指捏造。承认不真实或不存在的债务。

其他转让。处置私有财产,是指《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私有财产或者免费转让。以异常价格出售财产。为原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提前偿还未到期债务,放弃债权等。只要行为人在上述情况下实施任何转让或处置财产的行为,就符合这一客观行为要求。第二,必须实施虚假破产。即债务人通过逃避、隐瞒、转让财产等手段,虚构、伪造破产原因,申请宣告破产,以逃避债权人的追索,从而侵占他人财产。

这里的虚假破产是指企业没有达到破产的界限,伪造破产的原因,申请破产,而不是真正的破产。第三,它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和他人的利益。也就是说,它必须给债权人和他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才能构成犯罪。这里的债权人是指因公司而与公司发生债务关系的金融机构。公司。企业债券持有人和经济合同中享有债权的人,其他人为公司。企业员工。国家税务部门等。上述三个客观要素必须同时具备,不可或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可由任何公司和企业组成。即根据《破产法》和《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具有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合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均符合要求。

4.主观要素是本罪的主要要素。但是,只有犯罪单位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本罪必须在主观方面故意构成。犯罪人必须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直接故事。过失不构成本罪。在犯罪动机和目的方面,往往是为了逃避债务。但犯罪的目的和动机并不影响犯罪的确立。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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