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象要素。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清洁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犯罪对象的复杂性是由刑法内涵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决定的。本法设立本罪的目的是严格的法律网络,使司法机关容易证明犯罪,使腐败官员难以逃避裁判。也就是说,根据通常的司法程序,在腐败和贿赂难以证实的情况下,举证责任部分转移和设立本罪。因此,首先,从设立犯罪的目的可以看出,侵犯巨额财产来源未知犯罪的主要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诚信。其次,由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该犯罪将不可避免地侵犯社会主义财产关系、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素。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首先,行为人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这里提到的财产是指行为人实际拥有的财产,包括住房、交通工具、存款等,名义上属于他人,本质上属于行为人的财产,应当属于行为人的财产。这里的支出是指行为人已经支付的钱和物品,包括给予他人的钱和物品。合法收入是指行为人应当依法占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继承遗产、接受礼品、捐赠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不得立案。其次,应当给予人民检察院发布和实施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为)的巨额财产。行为人不能解释其来源是合法的,包括虽然行为人解释了,但司法机关无法证明其解释的合法来源。差额部分的财产被推定为非法所得。该犯罪的行为状态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对巨额非法财产的占有和控制。

3.主要要素。犯罪的主体是特殊的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犯罪的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认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4.主观要素。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故意占有财产,故意拒绝解释财产的真实来源,或者故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财产通知制度,司法机关发现有关人员财产来源不明,需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的不同情况进行判决,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实际财产金额确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隐瞒境外存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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