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可以主张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必要的营养费用,也可以是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
如果受害人死亡,他可以要求医疗费用。失业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食品补贴费用.必要的营养费用,也可以要求丧葬费用.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死亡赔偿金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用.住宿费、失业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及精神损害赔偿金。
二、因车辆或者其他财产损坏,可以要求赔偿:
1.车辆维修费用。
2.车辆救援费.停车费。
3.更换交通费用,如果您的车辆不是运营车辆,您可以要求赔偿更换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4.停车损失。经营车辆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经营车辆因不能从事相应经营活动而造成的合理停车损失。
5.车辆贬值损失,通常称为折旧费,这取决于车辆损坏的程度,一般尾部不太严重,毕竟,尾部没有致命部件,不支持,车辆损坏达到一定程度,确定损坏车辆损失,损失价值可以估计,或咨询估价中心。
6.其他财产损失或损坏的,应当提交维修发票;如果损坏或损坏,可以要求重置费用,以事故发生时的财产价值来衡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