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用。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至于医疗费用,应根据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的实际金额确定。
2.工作损失费用。工作损失费用根据受害人的工作损失时间和接收情况确定。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接收情况和护理人数确定。护理期限。
4.交通费。交通费用是医疗或转院治疗的实际费用,包括陪护人员的交通费用。交通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证,与医疗地点、时间、人数、次数一致。
5.住院伙食补贴。住院伙食补贴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贴标准。
根据《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