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未达到残疾程度,伤者可以索赔7个项目: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食品补贴和必要的营养费用;
2.因交通事故致残的,除第一条的费用外,还可以要求以下补偿项目(6):。残疾辅助设备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以及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用等。
3.死亡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赔偿以下六项费用:丧葬费用。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死亡赔偿费和受害人亲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用。住宿费和失业损失等。
《全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