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三种情况都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贴=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贴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用赔偿=医疗费用住院费用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理人员同级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实际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财产的直接损失。
(13)停车损失费=停车期间发生的实际损失。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交通事故,与不同情况不同,涉及的赔偿范围不同。
显然,一般伤害不致残的赔偿相对较少,但也相对较低。但是,如果受害人造成的伤害更严重,甚至导致受害人残疾、死亡,此时赔偿项目较多,涉及的赔偿金额往往较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