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用和医疗费用应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和其他收款凭证以及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如果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同一或类似行业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医疗或转院而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交通费用以正式票据为依据;相关凭证应与医疗地点、时间、人数、次数一致。
(5)住院伙食补贴。
(6)营养。
(7)残疾赔偿残疾赔偿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残疾水平,根据上一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残疾确定之日起20年计算。但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残疾辅助设备费。
(9)丧葬费按上一年度被起诉法院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10)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根据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上一年城镇居民的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的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但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2)在精神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中,损坏车辆在维修过程中给车主造成的合理交通费用由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方承担,但以实际账单为准。如有其他赔偿费用,全部责任方应及时承担。综上所述,如果交通事故中间有维修费用,主要责任方将赔偿;但是,如果损坏车辆的一方也有责任,则需要按比例计算,以保护双方的利益。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