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给受害人本人,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用、工作延误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食品补贴、必要的营养费用;受害人因伤致残、残疾赔偿、残疾辅助设备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用、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必要的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后续治疗费用、赔偿义务人也应当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费、受害人亲属丧葬费用、住宿费、工作延误损失等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索赔精神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