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医疗费用和因失业而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用、失业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食品补贴。必要的营养费用由赔偿义务人赔偿。
2.残疾赔偿项目和标准:增加生活所需的必要费用和因失去工作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残疾辅助设备费用。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以及因康复护理而发生的必要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后续治疗费用,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死亡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1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赔偿丧葬费用。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死亡赔偿费和受害人亲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用。住宿费、工作损失等合理费用。
4.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解释》。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不得允许或继承。
但是,赔偿义务人已经书面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很多,涉及人身伤害的,需要给予医疗费用。工作费用、食品费用和护理费用。此外,如果残疾也需要确定残疾赔偿,具体情况可以结合实际交通事故赔偿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