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对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
2.3人以上死亡,事故责任相同;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承担全部或者主要事故责任,赔偿金额不超过30万元的。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承担全部或者主要事故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事故罪定罪处罚:
1.吸毒后驾驶机动车;
2.机动车无驾驶资格驾驶;
3.驾驶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部件故障的机动车;
4.驾驶无证或报废的机动车;
5.严重超载驾驶;
6.逃避法律调查,逃离事故现场。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超过强制保险赔偿的,由第三方责任保险赔偿。对于目标车辆和目标车辆,目标车辆驾驶员的赔偿由车辆损坏保险、车辆人员和驾驶员座位保险赔偿。
不足部分,按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员造成的。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由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确认书确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确认书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交通事故确认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审查。未申请审查或者不接受审查结果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提供证据,法院应当结合证据进行判断。
但由于自我证明的难度一般很大,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或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审查。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同等责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自己的实施意见时,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直辖市对自己的实施意见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应当参照当地规定确定。交通事故相关责任首先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对于交通事故相关赔偿,肇事者需要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如果不能承担责任赔偿,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处理,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具体情况取决于受害者的赔偿金额。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