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作为民事责任认定的依据之一,但不是交通事故损害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交通事故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同时,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73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1.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损害不负责任,交通事故属于事故。即当事人对事故不负责任,但基于公平原则,当事人仍需分担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过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员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但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员造成的。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