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表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据证明、病历和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据证明,结合医疗记录、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根据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的实际金额确定。康复费、整形手术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培训所需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形手术费等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现有的医疗费用一起赔偿。工作损失费:根据受害人的工作损失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护理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确定护理期限。交通费用: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医疗或转院治疗而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交通费用以正式账单为依据;相关凭证应与医疗地点、时间、人数、次数一致。住宿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住院食品补贴: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食品补贴标准确定。受害人确实需要到其他地方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的实际住宿费和食品费用应当由合理部分赔偿。营养费用:根据受害人的残疾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残疾水平,自残疾之日起20年计算。但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辅助设备费:残疾辅助设备费:按普通适用设备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如有特殊需要,可根据辅助设备制备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死亡赔偿金:根据上一年被起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