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赔偿流程可以要求交警调解,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据直接向法院起诉。起诉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治疗结束后一年内一次性起诉;二是起诉已经产生的费用,剩余的治疗费用和剩余的损失。过错方应当赔偿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等合理的治疗康复费用,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费用和残疾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当事人一致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原道路交通事故审查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进行公开调解。除非当事人要求不公开,否则允许参加调解。

第六十六条交通管理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现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签字,分别送达各方。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一方在调解期间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3)一方在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相关法条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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