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人身损害赔偿分为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残疾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项目,由于赔偿基础标准不同。但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只有死亡赔偿和残疾赔偿才会区分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其他项目的赔偿相同;城市户口的,死亡赔偿按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赔偿;农村户口的,死亡赔偿按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赔偿;城市经营、居住、经常居住和主要收入来源为城市,相关赔偿费用按当地城市居民的有关标准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