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车辆为个体经营者、承包商、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业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2)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3)在车辆驾驶员执行职务的过程中,驾驶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车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4)事故车辆附属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共享利润的,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附属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将车辆交给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6)车辆司机未经车主同意,擅自使用车辆的,由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负责预付款;
(7)由于紧急避险造成的交通事故,保险情况为被告,由于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的不应有损害,应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由车主或司机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会受到侵犯。因此,事故发生后,责任方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比例和赔偿项目将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确定。如果双方有分歧,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