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允许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无法就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起诉离婚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离婚申请应当提交法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