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者的组成要素是不同的。事实上,婚姻要求男女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双方均符合法定婚姻的实质性要求。与婚姻登记不同,只有缺乏正式要求,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同居没有这样的要求。
2.两者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一旦认定为事实婚姻,具体处理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与合法登记的婚姻相同。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男女财产不能视为共同财产,同居关系应当依法终止。
3.两者的身份关系是不同的。事实上,在婚姻中,男人和女人被视为夫妻关系,他们的孩子被视为婚姻和孩子。同居的男女没有夫妻身份关系,他们的孩子是非婚生子女。
4.两者之间的财产关系是不同的。事实上,在婚姻中,男女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同居期间的财产,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证明,否则各自的财产属于各自的。
5.两者享有不同的法定继承权。事实上,已婚夫妇可以依法继承相互继承的遗产。同居的男女不享有法定继承权。除非一方订立遗嘱,否则将其遗产归同居的另一方所有。
6.两者有不同的支持义务。事实上,婚姻成立的男女都有互相支持的义务。同居的男女都没有。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