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只有一方在审理案件时出庭,法院在审理案件后作出的判决。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案件涉及身份的确立和解除,强调双方必须在场的原则。
在法院审理的许多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出庭,可分为两类:
1.被告因下落不明,不能通知其出庭;
2.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并通知自己,本人因各种原因不出庭应诉。
对于第一类离婚案件中的被告当事人,由于下落不明,无法通知他们出庭应诉。下落不明的人应当通过公告送达诉讼文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婚姻法》,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允许离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