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创作作品有一定的报酬,但报酬可能只在离婚后支付,而不是在离婚前支付。人们开始争议报酬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离婚后才发表婚后创作的作品,所得稿费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知识产权收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是婚后实际收入和明确的收入。婚后未发表的作品不存在稿费问题,也不属于实际或明确的收入。因此,婚后创作的作品在离婚后发表的,其稿费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些其他的情况:
1.婚前创作出版,婚后取得的稿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虽然婚后创作发表没有收到稿费,但报酬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明确可取得的财产性收入,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