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的金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支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的金额可以根据当年的总收入或同一行业的平均收入来确定,并参照上述比例来确定。在特殊情况下,上述比例可以适当增加或减少。抚养费应定期支付,如果条件允许,可以一次性支付。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其财产可以抵消子女抚养费。父母双方可以同意子女与一方生活,抚养方可以承担子女的全部抚养费,但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显然不能保证子女的所需费用,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达成协议。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为18岁。16岁以上未满18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有能力支付的,仍应承担必要的抚养费:
(1)失去工作能力或未完全失去工作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
(2)仍在学校学习(高中以下学历教育);
(3)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