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遗产纠纷所需的手续材料如下:
(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日期的户籍信息或判决;亲属证明;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类型、数量及折价清单;(3)被继承人生前的债权和债务状况的证明;
(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及附件两份以上证人材料;
(5)抚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和形成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弃权书及相关证据;
(7)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公公婆婆遗产的,关于自己履行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8)继承人以外缺乏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人或继承人以外的人,应当分享被继承人遗产的相关证明。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