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可以依法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多人继承个人财产,可以赠送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人可以撤销或者变更自己的遗嘱。有几份遗嘱的,以最终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
根据上述规定,虽然公证遗嘱是通过法律程序建立的,但只要立遗嘱人还活着,有民事行为能力,就有权变更或撤销遗嘱。根据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立遗嘱人可以以以下三种形式变更公证遗嘱:
一是将原公证遗嘱带到公证部门申请撤销;
二是重新立遗嘱,重新分配处置财产,并进行公证;
第三,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可以直接处分自己的财产,变更或者撤销公证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