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另一方的医疗费用由您的强制保险赔偿。无论是强制保险还是商业保险,医疗费用均按照国家医疗保险标准执行,即自费部分不予赔偿。您可以首先单独计算自费部分和可保险索赔。对于自费药品,您和另一方应按70%和30%的比例分别承担。对于可以理赔的部分,您可以从强制保险中获得1万元的赔偿。如果超过1万元,您和另一方应按70%和30%的比例承担。
2.修车费6500元,对方交强险赔偿你2000元,剩余4500元的70%,也就是3150元,由你的商业保险公司赔偿,4500元的30%,也就是1350元由对方赔偿。
3.对方维修费参照第二条处理。
4.损坏金额与实际维修费用不一致,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也可以找物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5.如果对方提出误工费、伤残补贴等费用,则先从强制保险死亡伤残中计算。如果限额超过1.1万,则从商业保险中理赔,商业保险按70%和30%的比例分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