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项目包括:
丧葬费.死亡赔偿.交通费.残疾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
2.交强险死亡赔偿标准:
1.医疗费用:如发生医疗、抢救等费用,按实际医疗费用凭发票确定;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由医院证明或鉴定机构鉴定。
2.事故处理费用:死者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的交通费用。工作延误费。住宿费也可以要求负责人根据当事人的实际必要费用计算。
3.死亡赔偿金:根据上一年被起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度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被扶养人数量多的,年补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上述伤残。死亡赔偿限额应在强制保险限额内承担,超出部分按事故责任划分的比例承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