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其表现程度,一般伤残鉴定可分为四类: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损伤导致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或畸形,损伤的组织器官完全丧失或有严重的功能障碍,不能执行应有的功能,需要有特殊的医疗依赖,需要完全或大部分的护理依赖,离开个特殊的环境,受害者会死亡或无法生活。
(2)大部分失去工作能力。
损伤或疾病导致大部分组织器官缺失或明显畸形,使受损器官功能中等或以上,需要一般的医疗依赖,有时需要他人的帮助,脱离这种环境可能会危及生命。
(3)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创伤会损害人体的解剖结构和生理功能,导致大部分器官缺失或畸形,伴有轻微的功能障碍,可以照顾自己,可以参与一般劳动,不必要的依赖医疗等。
(4)少数丧失劳动能力。
创伤会对人体的解剖结构和生理功能造成损害,导致部分器官缺失或轻度畸形,伴有轻度功能障碍或无功能障碍,没有医疗依赖。生活可以照顾好自己,可以参与大多数劳动,对某些专业劳动的功能有一定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