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杀人的,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人的赔偿包括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用、工作延误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食品补贴、必要的营养费用;受害人因伤致残、残疾赔偿、残疾辅助设备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用、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必要的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后续治疗费用、赔偿义务人也应当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费、受害人亲属丧葬费用、住宿费、工作延误损失等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相关法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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