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间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因为无论是在设计期还是其他期限内,只要支付保险费,那么保险公司将承担一定的索赔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应当按照强制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以下赔偿限额内赔偿每次事故: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万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负责丧葬费、死亡赔偿、受害人亲属丧葬费、残疾赔偿、残疾辅助设备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生活费、住宿费、工作费、被保险人根据法院判决或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负责医疗费用、诊疗费用、住院费用、住院食品补贴、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用、整形手术费用、营养费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