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严重伤害。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此时,肇事者已构成交通事故罪。同时,肇事者为逃避法律调查而驾车逃逸,但没有因逃逸而造成严重后果。这种情况符合刑法第133条规定的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加重处罚情节,对肇事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无严重后果的,一般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跑,被害人得到他人的及时救助,脱离危险,无死亡或严重残疾的后果。
2.虽然受害人在逃逸过程中死亡,但逃逸行为与受害人死亡结果无因果关系。
3.肇事者对他人造成重伤,但不具有造成其死亡的现实风险。肇事逃逸发生后,交警部门应跟踪肇事车辆。目前,我国道路交通监测系统非常完善,无法发现肇事车辆。接到有关情况通知后,肇事车辆的车主应立即到公安机关配合。拒不配合调理取证的,可以强制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