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肇事者受伤,可以要求另一方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应当首先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分担责任。根据事故认定书,另一方和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可以依法向法院要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另一方保险公司应当在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给予赔偿,不足部分由双方承担50%。保险公司有义务提前付款,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抢救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延误治疗。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救援费用;救援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或者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预付部分或者全部救援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