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即使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没有责任,也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重伤的,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按10%计算,如果赔偿金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10个月的平均生活费,则按10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
非机动车前款,行人故意造成自身伤害或进入高速公路的除外。在实践中,无责任赔偿制度已蔓延到所有交通事故中,无论事故中是否有非机动车或行人,事故双方都有责任赔偿对方,无论责任比例如何。但是,不承担事故责任的一方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但业主仍需提前支付,并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