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协商解决,达成协议,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告;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在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开车离开现场并及时报案;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往医院后,因为筹集医疗费用,确实需要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真实信息并在约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治疗等原因离开现场,未及时报案;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现场并及时报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