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步必须是向交警部门报告。少数交通事故案件可以通过简单的交通事故程序处理,大多数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取决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交通事故当事人造成重伤或昏迷的,路人也有义务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2)交警部门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处理。通常,只有一名交警人员才能处理适用于简单程序的交通事故案件,而至少有两名交警应处理适用于一般交通事故程序的交通事故案件。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也需要其他部门的帮助,如医疗救护部门。交警赶到现场后,首先要处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时,对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进行现场调查。
(3)调查结束后,交通管理部门将制作交通事故确认书。交通管理部门了解的大部分情况后,结合收集到的各种证据,客观、公正地制作交通事故确认书,区分事故各方的事故责任。
(4)事故当事人受到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警告、罚款或者拘留事故责任人。
(5)下一步是调解损害赔偿。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双方申请的情况下,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损害赔偿进行10天的调解。
(6)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者在法定调解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其合法权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