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理不构成犯罪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如果肇事者只对受害者造成轻微伤害。轻伤或成牲畜(如猪、牛、羊等)死亡的后果,财产损失金额不大。此时,如果肇事者逃逸本身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肇事者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后逃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严重伤害。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此时,肇事者已构成交通事故犯罪。同时,肇事者为逃避法律调查而驾车逃逸,但未造成逃逸的严重后果。这种情况符合刑法第133条规定的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加重处罚情节,对肇事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无严重后果的,一般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跑,被害人得到他人的及时救助,脱离危险,无死亡或严重残疾的后果。
2.虽然受害人在逃逸过程中死亡,但逃逸行为与受害人死亡结果无因果关系。
3.肇事者将他人撞成重伤,但不具有使其死亡的现实风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