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保险公司只支付强制保险,商业保险不赔偿。对于强制保险部分,有关法律未将肇事逃逸纳入保险公司的免责原因,民法典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在交通事故后逃逸,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
对于商业保险部分,在商业第三方责任保险中,交通肇事逃逸的影响仅在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只对扩大逃逸损害的部分负责。保险人以肇事逃逸为由免除全部赔偿责任,违反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和保险法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